母猪偷吃被判绞刑!中世纪法庭连动物都有律师辩护

分享到:

法庭是审判的地方,这种人建立出来的法律制度,通常都是保障人的权利,但在古代,有的时候猫狗猪也能在法庭露上一面。

在中世纪的法庭连动物都会被审判,罪名包括谋杀或猥亵等等。被审判的动物可以是猪狗牛羊兔子,或是一条虫也行。审判的过程跟人一样正式,甚至有律师能为这些动物做辩护。

美国知名法学学者伊凡斯(Edward Payson Evans )就在他的著作《动物刑事检控与死刑》一书提到,在1266年,有一头母猪被指控偷吃了人,结果被判了死刑,在法国的丰特奈小镇被处死。

14世纪法国,还有一头猪因为袭击小孩的脸部造成人死亡而被捕,他还被带到了法庭上受审判,随后猪被判了绞刑。

▼母猪在法庭上受审判,隐约看的出来它在哭

根据伊凡斯的纪载,1386年1月9日的一张给行刑者(刽子手)的薪水收据上面就提到了这件事情:

此人绞死了一只三岁大的母猪因此支付薪水,该母猪吃掉了一位人的脸,受害者叫做马肯(Jonnet le Macon)部,只有三个月大,还是喂奶婴儿;另外绞刑所更换的手套需支付10法朗:将此收据交给Regnaud Rigaut以领取薪资,这名行刑者对于金额总数非常满意。

▼伊凡斯照片

伊凡斯的书还有描写其他奇怪的动物审判案例,像是有麻雀在教堂乱叫因此被起诉、有只猪偷了供奉的圣餐饼而被判刑、有公鸡因为生了一颗蛋而被以乱伦罪烧死。

为了让这些夸张的审判能被合理化,母猪上法庭后穿上了人的衣服,放在广场上被绞死…行刑者又戴上了新手套,这象征他不用因为流血屠杀而被神定罪。每个参与审判以及行刑的人都得到不错的报酬。伊凡斯在书中的140页中如此写道。

看完是不是感觉很有意思,竟然连动物都有基本的权利呢。

欢迎转载趣闻堂的文章,请注明出处:趣闻堂 (quwentang.com)

分享到
表个态吧 点个赞 ()